三水淼城公司专题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 发表时间:2021-09-30

      3月5日上午,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牢固树立尊重和爱护国旗意识,规范使用国旗,三水淼城公司召开会议,对2020年10月新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国旗法》”)进行了专题学习。三水淼城公司党总支全体成员、三水淼城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。

图片1.png

      会议强调,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,代表国家的主权和尊严。尊重国旗,是每个公民维护国家尊严、增强国家观念、提升自信心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。

      会议指出,新修订的《国旗法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,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;全日制学校,除寒假、暑假和周末外,应当每日升挂国旗,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;国庆节、国际劳动节、元旦和春节,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;企业事业组织,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,城镇居民院(楼)以及广场、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,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;举行重大庆祝、纪念活动,大型文化、体育活动,大型展览会,可以升挂国旗。升挂国旗要严格按照《国旗法》规定进行,要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,不得随意插挂、摆设国旗,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,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,遇有恶劣天气,可以不升挂。

      会议要求,三水淼城系统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公司宣传栏、LED显示屏、微信订阅号等媒体平台,加强《国旗法》及相关知识的集中宣传,进一步普及国旗知识,不断增强尊重和爱护国旗的意识和情感,引导广大职工养成尊重、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,增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,营造爱护国旗、尊重国旗的良好风尚,不断传承和践行爱国主义精神,在三水淼城系统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粤ICP备2021144650号